领海
亦称“领水”。 沿海国根据其主权划定的邻接其陆地领土及内水以外的海域。亦即是在主权之下划定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的一定范围的海域。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并只有沿海国有权宣布一定宽度的海域为其领海。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领海行使主权,对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包括该海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宣布了中国领海的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