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
中国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法规之一。 是教育行政机构和体育部门督促与检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体委制定。规定共分六章:1、总则。2、教学与科研。 3、课外体育活动。4、后勤工作。5、体育教师。6。组织领导。 总则中指出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基本工作和评定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的标准等。其它各章分别对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开展体育科学研究、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进行、体育场地、器材。体育教师的任务队伍的建设,以及学校领导、共青团、学生会、教育工会、政治辅导员和体育教研室的任务,都做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