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1958年纽约公约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1958年纽约公约 又称“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纽约)通过,共16条。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范围。 第一条规定,“由于自然人或法人间的争执而引起的仲裁裁决,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作成,而在另一个国家请求承认和执行时,适用本公约。”(2)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事由。 即在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提出下列情况的证明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关主管机关有权拒绝承认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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