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中国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立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中国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立法 1984年10月15日,国家商检局发布《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细则(试行)》。细则由9条组成。细则规定,凡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的厂、库,必须分商品类别,按照《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和本细则的规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机构申请注册。分厂(车间)、分库等不在同一地址的,要分别申请注册。已经注册的出口食品厂、库,注册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经复查合格的,重新核发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在有效期内,经商检机构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报经国家商检局批准后,吊销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经改进达到规定要求时,可以恢复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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