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伊拉克1970年土改处罚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伊拉克1970年土改处罚立法 伊拉克1970年《土地改革法》第46条规定:(1)农业生产关系中任何一方故意侵占其法定份额以外的农业收益的,将受6个月以内拘禁或不超过100第纳尔的罚金,或两罚并用的处罚。(2)农业生产关系中任何一方,故意违反或漠视自己应该承担的对土地和农作物的义务并由此造成生产上的损失的,将受1年以下拘禁或不超过200第纳尔的罚金,或两罚并用的处罚。第47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况者,除没收其土地外,还将受到6个月以内拘留或不超过100第纳尔的罚金,亦或两罚并用的处罚:(1)其行为属于破坏本法第5条规定的;(2)故意降低将要收回的土地的地力、破坏土地上的设施,使它们在土地收回时无法利用的;(3)无正当理由停止对将要收回的土地管理的。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