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教师党员,凡出国时间在一学年以上者,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
(1)根据我国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协定,双边协议及国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通过校际交流和其他渠道派出的出国教师党员,出国前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给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地点在教育部外事局)。由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院校派出的出国教师党员,出国前,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并由本人交给派出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