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主任会议的召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主任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主任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按时出席会议。 第八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综合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意见,提出建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主任会议召开的两天前,应将开会的日期、议题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并送达有关材料。 临时召开的主任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主任会议。经主任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可以增加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认为必要,可以通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决定问题、表决事项,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召开的时候,由办公厅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时候,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