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种意见:(1)一些学者认为,宪法序言的内容在各章规定的具体条文中都有体现,它作为宪法整体的组成部分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另一些学者认为,所谓法律效力指的是法的规范性和强制力,宪法序言只是对制定目的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作叙述性的说明,它既然不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自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3)第三种意见则认为,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简单化地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关于历史的叙述部分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国家外交政策和宪法的地位等规定则很难否定其强制性和约束力而说它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