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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南昌市(地级市〔赣〕)南昌市(省辖市)南昌市南昌县
位于东经115.9°、北纬28.6°。
公元前202年(汉高帝五年)设县,取名“南昌”,寓“昌大南疆”,“南方从此昌盛”之意。隋、唐、宋曾为洪州治所,故又称“洪都”。
①1912年称南昌县;1926年城区设南昌市(普通市),实行市、县分治。②1930年南昌市改为省辖市。③1949年南昌市改为地级市。
一直是江西省的省会。
下设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郊区和湾里区。
参见287页“安义县”、525页“南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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