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台湾输入猪类检疫立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台湾输入猪类检疫立法 台湾当局制定的《输入动物及畜产品检疫条例》中,对有条件输入猪的检疫作出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1)限自无牛瘟、口蹄疫与非洲猪瘟发生的国家地区输入。(2)进口的猪应经产地政府兽医证明选自过去3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传染病的地区:①猪瘟;②猪传染性胃肠炎;③猪萎缩性鼻炎;④猪旋毛虫病;⑤猪嗜血杆菌肺炎;⑥猪水疱性口炎;⑦猪水疱疹。另外,该猪于输出前3天内经检查无任何疫病象征。(3)进口猪,应在产地输出前实施2周隔离,并施行猪布氏杆菌病血清凝集试验,猪水泡病及猪伪狂犬病血清中和试验。以上疫病诊断试验的结果,均应为阴性。(4)进口猪,不得接种经济部商品检验局指定疫病以外的疫苗。(5)进口猪,应使用清洁并经消毒的工具装运,运输途中不得经由牛瘟、口蹄疫与非洲猪瘟疫区港口或机场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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