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部关于电大、职大、党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能否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部关于电大、职大、党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能否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 河北省司法厅: 你厅[1998]4号《关于在电大、职大、党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人员能否申请兼职律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单独设立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党委所属党校在编的法学专业教师,取得律师资格后,可按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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