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太原市地产登记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太原市地产登记立法 1951年6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太原市房地产变更登记暂行办法》。主要规定:(1)本市城区房地产总登记后,如房地产权利有移转、分割、合并、增减、消灭或与原申请内容有其他变更时,可依本办法申请为变更登记。(2)已领有本府发给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书,因损坏或灭失,请求换给或补领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3)房地产变更登记的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①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按照房屋评定总价或权利价值,交纳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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