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报告阶段,必须把审计工作的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迅速地向有关机构或被审单位的主管者进行汇报,作为实施审计工作的必要证据,从而达到收集资料的目的。除非常特殊情况外,汇报的形式必须取决于执行的审计工作的内容。
审计报告一般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当完成审计工作时,或按照指定的结论准备发给各级管理部门的指定报告;其二,是向上级领导机关定期送交的报告,以便概述重要的工作情况。
报告的内容并无通用模式,但是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审计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二)调查与结论的概述;
(三)说明审计调查的重要问题;
(四)说明讨论审计调查研究的结果;
(五)向各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发报告的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