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2)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3)《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
(4)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5)每年年底前,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6)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