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1 设函数f(x)在区间[a,+∞)上连续,且f(x)≥0.若函数

在[a,+∞)上有界,则广义积分
收敛.
定理2(比较审敛原理) 设函数f(x),g(x)在区间[a,+∞)上连续,如果
0≤f(x)≤g(x)(a≤x<+∞),
并且

收敛,则
也收敛;如果
发散,则
也发散.
定理3(比较审敛法) 设函数f(x)在区间[a,+∞)(a>0)上连续,且f(x)≥0.如果存在常数M>0及p>1,使得

则广义积分
收敛;
如果存在常数N>0,使得

则广义积分
发散.
定理4(极限审敛法) 设函数f(x)在区间[a,+∞)(a>0)上连续,且f(x)≥0.如果存在常数p>1,使得

存在,则广义积分
收敛;
如果

则广义积分
发散.
定理5 设函数f(x)在区间[a,+∞)上连续,如果广义积分

收敛,则广义积分
也收敛.
绝对收敛定义 若广义
收敛,则称广义积分
绝对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