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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土地改革价格立法
波兰《关于进行土地改革的法令》第14条规定:(1)土地的购买价格确定为相当于这块土地的平均收成。第三类土地的中等收成定为15公担黑麦。买主可以用黑麦支付,或是按自由市场的黑麦价格以现金支付。1944-1945经济年度每公担黑麦的价格是400兹罗提。(2)新买主以现款或实物先支付所购财产价格的10%,其余部分,小农和中农分10年付清,无地农民分20年付清。(3)在值得加以考虑的情况下,新买主可以争取推迟3年支付第一笔款。延期支付须由县土地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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