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瑞士土地所有权新增立法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659条规定:(1)由于冲积、堆土、位移、公共水域水路或标准水位的变更,或由于其他情形由无主之地生出有利用价值的地面时,该土地属所在州所有。(2)州得将前款中的土地,让与相邻土地的所有人。(3)本条中的新地面的原所有人,能证明土地系自其土地中分裂出去的,在合理的期限内可以取回。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