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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进入土地取物权利立法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700条规定:(1)因水、风、雪崩及其他自然力量,或因偶然事变,使物或大小家畜、蜂群、家禽及鱼类等动物进入他人土地时,土地所有人应允许上述物或动物的权利人进入其土地寻找和取回失物或动物。(2)前款情形,土地所有人受到损害的,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并在未赔偿前,对前款的物或动物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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