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评议处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评议处理 第十八条 对评议对象提出的评价性和结论性的意见,经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后,应送交评议对象单位的上级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第十九条 评议对象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和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阻碍评议工作、拒绝接受评议、不予落实整改措施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作如下不同处理: (一)责成限期改正或作出检查; (二)依法提出质询; (三)转由有关组织或部门调查处理; (四)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五)依法撤销或免去常委会任命的职务; (六)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案; (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凡干扰评议工作,对参加评议和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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