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旗
位于东经120°55′~126°10′、北纬48°50′~51°25′之间。
“鄂伦春”,意为住在山岭的人。
1951年10月1日建鄂伦春旗;1952年5月31日改为鄂伦春自治旗。
1951年隶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隶黑龙江省。1979年复隶内蒙古自治区。
鄂伦春旗 见697页“鄂伦春自治旗”。
鄂城市 见696页“鄂州市”。
鄂城县(县) 见696页“鄂州市”。
鄂伦春自治旗 见697页“鄂伦春自治旗”。
鄂伦春旗 见697页“鄂伦春自治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