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非宅基地的拨用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非宅基地的拨用程序 除宅基地外,乡(镇)村建设用地还包括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和道路用地等,这些建设用地的拨用程序大致相同。 (1)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县以上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向拟定选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经过综合平衡,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然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选址。 (3)选址后,用地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用地协议等有关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土地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人民政府批准。 (4)按照土地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用地补偿和农民的安置问题,占用耕地的,交纳耕地占用税。 (5)划拨土地。 (6)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准许施工。 (7)工程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的,发给土地使用证,有违法用地情况的,按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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