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公有水面围填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公有水面围填立法 韩国1986年12月31日颁布《公有水面围填法》,共5章34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以有效地开发利用公有水面,增强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第2条规定,本法所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所谓公有水面,系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河川、海滩、湖泊及其他用于公共的水流或水面。(2)所谓围填,系指依照本法对公有水面进行的埋填、围垦。第3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下列各款:(1)水产物养殖场的建设;(2)造船设施的设置;(3)利用潮力的设施构筑;(4)对部分公有水面设置永久性划界的构筑。本法不适用于依照其他法令规定,为变更沟渠或贮水池而进行的必要的围填。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