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仁不讓於師章】
當仁不讓。
或問 楊氏以為得之於己不容有讓,高則高矣,未免乎夸(父)〔夫〕[1]義理之為己私得,而喜其不可以分人也,非聖人之本意。楊氏曰:講學宜有讓於師,至於天下歸仁,則雖欲讓,(於師得乎)〔將安所讓乎〕[2]?
語類 問:‘“當仁”云云,這當字是承當之當否?’曰:‘然。亦是任字模樣。’燾。○問:‘“當仁”,只似適當為仁之事。集注似以“當”為擔當之意。’曰:‘如公説當字,為值為仁則不讓。如此,恐不值處煞多,所以覺得做任字説是。’賀孫。
增訂 按:困勉録云‘不讓於師,不過足上之詞’,説者謂當仁便是不讓於師,注中‘勇往必為’就是‘當仁’,此説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