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社的发源及重点试办阶段1944—1952年
河北省第一个初级社——耿长锁土地合伙组,创办于1944年春,位于冀中抗日根据地的饶阳县五公村。由于日寇进行大扫荡,对老解放区实行烧杀抢掠,又逢大旱,天灾人祸,民不聊生。五公村农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组织起几个副业小组,生产度荒。到1944年春,农活日忙,农副业生产相矛盾,其他副业组相继解散,只有齐万象打绳组不仅没散,还把土地合在一起种,叫土地合伙组,当时只3户,15口人,1.87公顷耕地。5月份,耿长锁加入合伙组,全家7口人,0.8公顷耕地,由于他公正无私,一心为集体,干事认真负责,不久就被推选为组长,该组被称为耿长锁土地合伙组。
1950年,全省共有4个初级社,即饶阳五公社、大名娘娘庙社、涞源春发社和宁河董庄子社,参加农户共40户。1951年,省党代会和人民代表会上提出:每县可试办1~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以下简称农业社)。到年末,初级社发展到24个,参加农户共200户。1952年3月6日,省委发出 《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报》指出: 对农业社目前主要是重点试办,宣传其优越性,为将来的发展创造经验。同年11月15日颁布了 《河北省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草案)。到年末,初级社发展到1 082个,分布在106个县,基本达到县县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