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配
50年代,化肥重点安排商品粮和经济作物生产。1961年,实行化肥与交售农副产品挂钩奖售政策,规定化肥只卖给集体,不卖给个人。是年,列入奖售化肥的农副产品有棉花、大麻、黄麻、苎麻、烤烟等。1962年,又增加茶叶、蚕茧、红麻、油菜籽、花生仁、芝麻、菜牛等。1970年,奖售化肥的农副产品达到79种。1973年,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法的通知》精神,对猪肉、食油等农副产品,按交售数量,国家奖给化肥定额补助。
1985年,国家取消奖售政策,改为包干分配。1988年起,又恢复原来的政策,江苏实行每收购50公斤稻谷奖售优质标肥5.5公斤,每收购50公斤小麦、玉米奖售优质标肥4.5公斤的政策。以县为单位,每售出原粮50公斤,奖售优质标肥50公斤;每收购5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50公斤;对水稻、玉米、小麦三种粮食作物,按播种面积供应面积肥,每亩5公斤。市、县化肥厂生产的化肥,实行地产、地管、地用,省掌握产销情况,调剂余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