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益分配结构
1957—1978年, 纯收入分配额占总收入的比重由1957年的59.7%上升到1978年的73.5%, 提高了13.8个百分点。 分配总额占总收入的比重最高的1972年为78.5%, 最低的1977年为73.02%; 国家税收占总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由 1957年的59.7%下降到 1978年的3.8%; 公积金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9%, 1974—1977年公积金比重稍大, 达到10%以上; 公益金基本稳定在1.5%左右; 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60%, 最低的1977年, 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54.8%, 比平均水平低5.2个百分点 (见表8-1-2)。
表8-1-2 1957—1978年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结构
| 年 份 | 纯收入分配额 占总收入% | 国家税收占总 收入% | 公积金% | 公益金% | 社员分配% |
1957 1965 1971 1972 1973 | 59.7 75.8 78.4 78.5 77.8 | 8.3 4.7 5.7 5.0 4.5 | 2.1 10.7 6.3 7.3 8.3 | 0.7 1.4 1.5 1.5 1.4 | 48.6 56.7 64.1 62.7 61.7 |
(续)
| 年 份 | 纯收入分配额 占总收入% | 国家税收占总 收入% | 公积金% | 公益金% | 社员分配% |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 78.4 77.3 75.0 73.0 73.5 | 4.7 4.4 4.3 4.2 3.8 | 10.3 10.8 10.8 10.7 7.6 | 1.4 1.5 1.6 1.4 1.3 | 60.5 57.3 55.7 54.8 58.3 |
人民公社时期的分配,集体积累增幅最大,社员分配增长速度较快,国家税收增长速度最慢。从绝对值看,1978年和1971年相比较,总分配额和社员分配,分别增长57.9%和53.2%,平均每年递增6.7%和6.3%;集体提留增长1.2倍,平均每年递增12.1%。1971—1975年,提留增幅达1.7倍,平均每年递增15.3%;1976—1978年,提留下降,由1975年的5948.91万元下降到1978年的4902.34万元,下降17.6%,平均每年下降2.7%。分配构成:国家税收占分配总额的5%~6%,集体提留占10%~20%,社员分配占80%左右(见表8-1-1)。这一时期,劳动生产率较低,劳动日值不超过1.5元,社员年人均收入不足100元,出现了大量的超支户。1978年,全省超支户累计达到14.90万户,占总农户的31.2%,累计超支额2 207.00万元,平均每户超支14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