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贫困地区及分布
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省委、省政府几度确定重点扶持地区。到1985年3月,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凡1981—198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包括承包收入和自营收入)低于150元的为贫困乡;低于120元的为特困乡。是年9月14日,省政府批准将兴国县樟木乡等399个乡划为特困乡。翌年3月,经省老建委批准, 补划余干县五雷乡等3个乡为特困乡, 列为重点扶持。全省划定特困乡共402个。1994年以后, 列入国家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的贫困乡有493个。
1986年8月, 国务院决定, 在原来用于扶持贫困地区资金数量不变的基础上, 新增10亿元专项贴息贷款, 用于扶持贫困面较大的省和自治区集中连片的最贫困地区。经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核定,将江西的兴国、瑞金、于都、宁都、寻乌、会昌、石城、上犹、赣县、定南、永新、莲花、宁冈、上饶、波阳、余干、广昌等17个县 (市) [含与上述县相邻的安远、吉安、井冈山、遂川、广丰等5县(市) 的老区特困乡] 定为国家定点扶持的贫困县。1989年2月, 将修水、都昌、星子3个县定为扩大使用国家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的贫困县。至1989年, 全省经国家和省划定的定点扶持的贫困县共27个。1994年4月, 经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核定, 江西省列入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的贫困县有兴国、寻乌、会昌、于都、宁都、上犹、赣县、安远、永新、宁冈、遂川、上饶、波阳、余干、横峰、修水、广昌、莲花等18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