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划分阶级,平分土地
全省各地从2月下旬先后转入划分阶级,平分土地阶段。在划分阶级中,全面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划分阶级问题的补充意见》,重点放在了对中农和富农的区别界限上。《补充意见》规定:“一户剥削收入占其总收入15%以下者为富裕中农,15—30%以上者为富农”。这样,就扩大了打击面,有鉴于此,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对中农和富农的区别界限,以剥削分量25%为界限,在特殊情况下超过30%,亦应划为中农。对佃富农计算其剥削与被剥削部分相抵,不超过25%者,不得划为佃富农,应划为中农”。据此精神,各地开始了划分阶级成分工作。
与此同时,开始了平分土地的工作。首先是制定平分土地的具体原则: 一般都是先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对中农采取不动与调补的原则,一般富农和小地主与雇贫农同样分得一份土地,质量较差些,大地主和恶霸富农所得土地也是平分一份。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尽一致; 各地方在平分土地时,一般都是先进行试点,通过雇贫农大会充分讨论,大家评比确定等程序,取得经验后,在面上铺开,如洮安县经过试点,组织群众讨论,原则同意,按人口分地,按自然屯串段,按阶级成分搭配标准的办法。具体搭配标准是: 雇贫农分七成上等地,三成中等地; 中农分三成上等地,五成中等地,二成下等地; 地主、富农分二成中等地,八成下等地; 恶霸地主、富农全部分下等地。土地基本分三等,人分三等(按阶级分),按户排号,采取挑地,大家评议确定的办法。全省各地都普遍组织大量队伍,丈量土地,拉好地段。平分土地到3月末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