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经济竞争与民族关系
5. 经济竞争与民族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竞争原则在民族经济领域内出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它使传统的内向型、封闭型的民族,向外向型、开放型的民族转化,增强了各民族的进取精神,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因而,竞争原则进入民族关系范畴,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个有机体的社会功能,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发展。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各民族交错杂居,只有民族地区的经济,而无单线的民族经济,把属于商品经济范畴的竞争原则引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并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种原则,是行不通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而竞争是以利润为目的的,与互助是互相排斥的; 民族是具有四个要素的共同体,不是经济实体。
第三种观点认为,商品经济的竞争是不会存在“真空”的,当然会反映到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上来,但不能将其理解为民族之间的竞争,这是不同范畴的两回事。
第四种观点认为,商品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竞争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要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来,既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竞争,也有少数民族之间的竞争,主要通过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其他一些地区之间的竞争表现出来。应提倡在国家监督下的竞争,但不能过分夸大竞争的因素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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