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竊意:‘行之’二句似同,而必並言者,蓋‘行之’是方行之辭,‘習矣’是已習之辭。方其行也,既不知所當行,則其失者必多。或能行之已至習矣,而猶不知其所當然之故,則其能當行者亦不是知之底,故概以為由之而不知道。‘終身’者,甚之之辭。○吕晩村曰:‘不著不察,所以不知。著察是行習時窮理之功。人之不著不察,或自以為已知,或畏難而不下功,或心粗而不肯入,或誤於異説而不知返,或自為用功而走入拘蔽之路,可知有多少病痛在。若只説近而易忽,故不著察,只見得一種病耳。’少都梁曰:‘晩村説極細,但“或誤於異説”一條未是。若誤於異説者,則並不能行習矣。’竊意:雖誤於異説,入於拘蔽者,亦未嘗無固有之良,則自應免不得有行之又習者,但是其不著不察之有甚焉耳。所以夷之厚葬而因之牗一本之仁,許行易械器而因之牗食於人之義,所以啓著察之端也。○語類曰:‘習矣不察,行之不著,如今人又不如此,不曾去習便要説察,不曾去行便要説著。’竊意:自為著察而失其道者,弊又無窮。自象山以後,此流不少。朱子之憂,蓋亦切矣。
上章言仁而兼言求之之方,即第三章求在我之實地極工也。此章因言衆人之不能,特不著不察而不知之故也,豈真道遠而然耶?勿論這般樣不著不察,終由無恥不能振拔之故也。下二章論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