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世界航运界为了统一国际航运船舶的吨位丈量而签订的公约。早在本世纪初,航运界就为制订船舶吨位丈量规则而进行了不少工作。1959年海协成立时,决定设立国际船舶吨位丈量专家组,负责起草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经过10年的准备,1969年5月27日至6月23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了国际船舶吨位丈量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决定仍采用总吨位来反映船舶大小和净吨位反映盈利舱容的基本原则,同时商定:
❶统一的国际船舶吨位丈量规则不应影响船舶的设计,不应鼓励采用有碍于安全和效率的结构布局;
❷计量吨位不应取决于船舶结构的细节,尽量利用设计图纸来丈量;
❸计量要越简单越好;
❹对现实海运事业不产生大的影响。经过细致的工作,终于在七个不同提案的基础上,协商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由于这项公约至少需要25个国家批准,这些国家的船舶吨位应占世界船舶吨位65%时才能生效,目的是保证这项公约能得到广泛的支持。所以,直到1982年7月18日才开始生效。该公约统一了国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制度,规定了总吨位和净吨位的计算方法和有关词名定义。它将为海运统计,各种航运经费计算,以及政府间“海协”公约的制定提供统一的根据。在国际航运中,建立船舶统一吨位丈量制度,是推动海上国际运输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