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收入
1982年, 全省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34.936亿元, 比1957年增长2.19倍, 25年间平均每年递增4.8%。在总收入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非农产业收入, 但其基数太低, 所占比重仍然很低, 林牧副渔业收入增长速度最慢, 农业收入所占比重仍然最高。1982年在总收入的构成中, 农业收入所占比重为80.25%, 林牧副渔业收入所占比重为14.78%, 非农产业和其他收入所占比重仅为4.97%。
1.总收入
1995年总收入达到838.502亿元, 比1982年的34.936亿元增长23倍, 13年间平均每年增长27.5%, 比人民公社时期25年间平均每年增长4.8%的速度快22.7个百分点。在总收入中, 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非农产业和其他收入, 平均每年增长55.5%, 占总收入的比重由1982年的4.97%上升到65.44%, 提高60.47个百分点;其次是林牧副渔业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3.5%, 占总收入的比重由1982年的14.78%下降到9.31%, 下降5.47个百分点; 最后是农业收入, 平均每年增长16.8%, 占总收入的比重由1982年的80.25%下降到25.25%, 下降55个百分点。在短短13年间, 农村经济总收入中三大块产业所占比重的顺序由原来的农业——林牧副渔业——非农产业顺序, 变成了非农产业——农业——林牧副渔业, 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从微不足道的地位上升为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