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教育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大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1984年首先在民和、化隆两县试点。适当下放管理权限, 明确各级职责, 逐步实行了分级办学, 分级管理。 1989年州、县、 乡三级政府统筹教育的新体制开始形成。 1990年, 省人民政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 《青海省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1991年6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分级办学、 分级管理经验交流会,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经过几年努力, 农村牧区基础教育分级办学、 分级管理的体制基本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