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畜产品派购制度
1974年开始实行活鸡派购政策,每个农户每年派购1—2只鸡。1980年10月取消活鸡派购,实行议价议销。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通知》从1985年2月1日起取消生猪派购政策,实行议价议销,随行就市。取消派购以后,广西还实行“以牧养牧”的优惠政策,即从屠宰税5元中或定额税10元中按每头计拿出1.5元,贫困县征收的屠宰税每头3.5元中拿一半,由财政部门交由畜牧部门用于发展畜牧业,加强了畜牧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实行多渠道流通,国营、集体、个体均可经营畜产品流通业务。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经营畜牧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