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怎样利用地区差价调节农业级差收益
34. 怎样利用地区差价调节农业级差收益
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各经济区的劣等平均成本为基础,分别安排地区价格。次要产区价格可高于主要产区价格,次产区农民收益应低于主产区农民的收益, 以鼓励主产区农民的积极性。这样安排后,为不使收购价格提得过高,可将优中条件地区的级差地租转让一部分给劣等条件地区的生产者。在调整价格中,应当是劣等条件地区多提一点,优中等条件地区少提或不提。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在中等条件价值决定全国 (或经济区)收购价格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情况制定适当的地区差价,使劣等地区有一定收益,中等地区有较多收益,优等地区有更多收益。对由运输条件引起的级差收益,应把运费相近的产区归并,划片定价,片与片之间保留适当地区差价。以上两种级差收益的产生和调节要求是相反的。前者是在不同自然条件地区有相同的收购价下产生的,对其级差收益的调节是要拉开地区差价,使优等地区的一部分收益转移到劣等地区,抽肥补瘦。后者是在远近不同边区有不同的收购价下产生的,对级差收益的调节是要缩小地区差价,使不同运输条件下的收益不致过份悬殊。所以上述两种地区差价对级差收益的调节要求是相反的,从自然条件来说,从劣到优,要求价格从高到低安排; 从运输条件来说,从远到近,要求价格从低到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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