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3.林地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3.林地管理 3.林地管理由于自然灾害和人口剧增,政府曾批准在防止水土流失的基础上,在天然次生林地开荒为农田。林区职工和附近农民也占用林地发展种粮、种菜、种药等农副业生产,从1976年至1979年,全省毁林开荒面积达13 000多公顷。林区、山区发展种参、放蚕、养鹿等也占用大量林地。1967年,省军区生产办公室规定,凡占用林地种参、放蚕、养鹿和进行其他建设者,均须经省批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占用林地从事农副业和工业生产的多次做出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实行补偿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和小片荒,严格执行了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陡坡地停耕还林问题的规定》,到1985年10月止,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0.37万公顷。 ☚ 2.林权管理 4.采伐、运输管理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