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控制增长时期1979—1992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促使农民生育观念有所改变,育龄妇女多胎生育率得到控制,农村人口逐步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7年)的高出生率(34.52‰)、高死亡率(12.35‰)、高增长率(22.17‰)转变为1992年的低出生率(20.19‰)、低死亡率(7.28‰)、低增长率(12.91‰)。但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到1992年全区农村人口仍达到3 730万人,比1978年增加688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9万人,年均递增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广西农村人口有以下特点:
(1) 年龄构成轻。人口增长快,比重大。1992年农村人口比1950年净增2 101万人,年龄中位数在19—21.3之间,表明农村人口多为年轻型。民国时期(1912—1948年)的36年间年平均每年增加24万人,新中国建立后至1992年平均每年增加15.3万人。且农业人口的比重都在85%以上。
(2) 分布不均。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桂东南一带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达313人,桂西北、桂北的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为85—100人。
(3) 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快。新中国建立后,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加,1970年达到1 059万人,1992年增加到1 683万人,增加624万人,22年平均每年增加27.5万人,年平均增长2.13%。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比民国时期(1912—1948年)的36年间总人口增加量551万人还多,年平均增长1.32%还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