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纷纷取消了对社员养羊的限制,养羊业出现转机。1980年2月21日河北省畜牧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转发农业部、商业部、全国供销总社、国家民委《关于鼓励杂居、散居禁猪的少数民族发展养羊、养牛和做好收购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支持和鼓励禁猪民族发展养羊业,对养羊有困难的社员,生产队和信用社要给予扶持。社员户养畜禽有权自宰、自食、自销,不得乱加干涉。养羊业开始回升。1978年以来,河北省养羊业虽然有了一些发展,但几经周折。同时随着养羊数量的增加,草畜矛盾日益突出。虽然早在1986年河北省畜牧部门就提出了 “在稳定猪鸡生产的同时,逐步向草食性畜禽转移” 的发展方针,但由于坝上草场超载过牧、退化严重,山区封山育林,限制养羊,农区没有放牧草场等原因,河北省的养羊业一直得不到很快的发展。为解决以上问题,河北省畜牧部门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养羊研究,先后培育成功了河北细毛羊、河北绒山羊,分别作为坝上、山区优先发展的优良品种,通过品种改良,在稳定数量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同时河北省引入法国夏洛来肉羊和适合舍羊的鲁西小尾寒羊进行培育,作为平原农区优先发展的品种,从根本上解决了障碍饲养业发展的问题,促进了养羊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