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子储备
种子储备包括国家保种和农民自储两部分,主要用于因灾补种、毁种,部分用于因变更种植计划改种、扩种。1952—1983年 (缺部分年份),河北省共完成国家保种任务120万吨,平均每年保种4.29万吨。其中50—60年代保种数量较多,每年约6万~10万吨,70年代数量减少,年均3万吨左右。国家保种由农业、粮食、商业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部门负责制订计划和种子检验鉴定,粮食、商业部门分别负责粮油作物种子和棉花种子的收购、保管、调运、供应。
1983年开始建立良种储备制度。后备良种保储以“两杂”及其亲本种子为重点,数量控制在该作物用种量的5%以内,实行 “隔年储备,推陈储新”。后备良种不属于救灾备荒性质,选用的是好品种、好组合。1988年经省政府批准,全省每年储备玉米自交系种500吨、玉米杂交种5 000吨,储备资金由当地农行贷款,同级财政贴息。1990—1996年,全省共落实良种储备任务59420吨,其中省级每年储备250万千克,省财政每年拨给贴息资金84.6万元。河北省1990—1996年共承担中央玉米杂交种储备任务3 465万千克,国家拨付贴息资金79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