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会计的对象
8. 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会计的对象不同。社会主义会计的对象是什么?我国会计学界有种种不同的认识。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财产论”、“运动论”、“资金循环及资金收支论”、“经济活动论”。
“财产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就是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以及社会主义财产。
“运动论”认为,社会主义会计的对象应当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在目前,它一方面指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进行的资金运动,另一方面也指通过会计资料汇总所体现的、在各个国民经济部门范围内进行的资金运动。
“资金循环及资金收支论”认为,概括来说,社会主义会计的对象就是各企业、机关、事业和团体等单位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循环和资金收支。
“经济活动论”认为,可以把社会主义会计的一般对象概括为: 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而且,社会主义会计对象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个别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因为社会主义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同国家、同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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