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ment
1.Statement是为未符合条件申请有效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旅游证件,但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奔丧、求诊、探望病危亲人、应外国驻港领事馆传召办理移民手续或应香港特区法院传召等)必须赴港的澳门居民而签发的一种一次性有效的特殊临时性的证件。根据港澳两地有关之协议,持证人在该证有效期内可透过办理落地签证的形式(费用为港币135元)获准进入香港,并按该证上所指之期限(通常不超过7日)获准在港逗留。申请人如需在港逗留超过所批准之期限时,需于香港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
2.申办手续:由申请人及担保人一起到出入境事务厅辖下之居民事务警司处办理,并递交下列文件:已填妥之专用表格;申请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急需往港之证明文件;其他相关之证明文件;1吋半白底正面近照4张;担保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注:❶担保人必须为澳门居民;
❷需出示上述文件之正本以作核对;
❸如属往港探病或奔丧者,申请人必须为病者或死者之直系亲属;
❹如属就医者,则需交仁伯爵医院之公函及医生证明;
❺审批及签发程序需时3个工作天(由齐备所需文件后第一个工作天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