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apataka (Upapapa)小罪。根据古印度的《政事论》,犯罪分成两种类型:小罪和大罪。要了解大罪,见Papa。小罪为:屠宰母牛;不够资格者进行祭祀;诱奸别人的妻子;遗弃自己的父亲、母亲和老师;放弃自学、火和儿子;弟弟比哥哥先结婚;弟弟比兄长先完成学业;把未婚女子嫁给在哥哥之前结婚者或在哥哥之前举行火祭者;诋毁未婚女子;靠放贷生活;违背自己的誓言;出卖池塘、花园和妻儿;变成无种姓者;抛弃亲人;先收报酬才教吠陀知识;出卖不该卖的东西;在矿井工作;操作大机器;毁坏药草;靠女人生活;阻碍仪式;砍伐活着的树木当柴烧;绑架妇女;与诽谤妇女者同流合污;自私的活动;吃禁止吃的大米;不留祭火;盗窃;不还债;学习禁止学习的知识;做对别人有害的事情;偷窃金属、粮食和母牛;接触醉酒的妇女;杀害妇女、首陀罗、吠舍和刹帝利,变成异教徒。以上这些都是小罪。 让一个婆罗门伤心、吸入酒精气味和禁用物品的气味、使用诡计、欺骗、鸡奸等,可以使人失去种姓。 杀狗、猴子、骆驼、狮子、绵羊、山羊、鱼、蛇和天鹅是混合性罪恶。 以下行为也是犯罪:接受来自可怜人的钱财;买卖;伺候首陀罗;撒谎;做不合自己身份的事;杀害虫和鸟;吃饭时喝酒;偷水果、花等;遇事当怕死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