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一挂”责任制
1997年,甘肃省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促进财政收支平衡,完善财政激励机制,省财政厅制定并推出 “三保一挂”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各项重点支出到位、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三项指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三保一挂”责任制的落实,在促进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缓解财政困难,控制赤字增加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为使这一激励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从1999年1月1日起, 执行 “三保一挂”责任制暂行办法,并要求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应根据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将具体的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