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 “南南合作”五项原则
1982年2月23日,出席“南南会议”(亦称“新德里磋商”)的中国代表团提出开展“南南合作”的五项原则。即(1)南南合作应该坚定不移地朝着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加强集体自力更生的方向努力,并按照平等互利、互相照顾的原则进行。(2) 南南合作的总规划应该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使参加合作的各方都能受益,并且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优惠照顾。(3)合作项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切实可行,讲究实效,发挥各自的经济优势,共同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4)区域、区域间和全球性的经济合作,应该互相促进、互为交流。(5)南南合作应该有助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发达国家的谈判地位,促进国际新秩序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