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失业津贴”计划Plan of Supplement of Unemployment Subvention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的失业救济形式,是美国失业保险制的补充和发展。其中主要由私人企业主和工会组织实施的“补充失业津贴”(SUB)、解雇补贴金及联邦政府实施的MIN计划、灾害救济法和1974年贸易法。补充失业津贴协议规定,只有获得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人、雇员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者才有权领取补充失业津贴,费用由雇主和工会支付;雇员拒绝接受公司为他按排的其他工作,取消其领取资格;津贴费约为原工资的30~45%;接受补充失业津贴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1967年建立的WIN计划决定,对因参加职业培训而丧失工作或部分丧失工作的家庭提供鼓励性救济援助。1974年的灾害救济法授权总统对因灾害而失业的雇员进行援助。1974年贸易法规定,向因实施该法增加进口而失去工作者进行财政补贴。上述各项费用由联邦政府提供。失业者除可获得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从联邦政府获得相当于6周工资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