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议》
1988年8月28日由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主要内容为: 1、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人员,要真正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经济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放活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2、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防止中间梗阻。3、继续大力提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要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4、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保证科技事业和科技进步所必需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