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提请国务院审批第3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报告。国务院于1994年1月4日发出批转《报告》的通知。 《报告》除阐明公布第3批名单的必要性外,并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3条建议,附上了第3批37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正定、邯郸、新绛、代县、祁县、哈尔滨、吉林、集安、衢州、临海、长汀、赣州、青岛、聊城、邹城、临淄、郑州、浚县、随州、钟祥、岳阳、肇庆、佛山、梅州、海康、柳州、琼山、乐山、都江堰、泸州、建水、巍山、江孜、咸阳、汉中、天水、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