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在全省人口和劳动力中的比重
河北农村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重要性首先表现在人口和劳动力上。农村人口由1949年的2 823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5 319.3万人,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91.5%和82%; 农村劳动者人数占全省劳动者人数的比重1952年为92.4%,1996年为78.2%,其中1952年和1996年农村农林牧渔业劳动人数占全省总劳动人数的比重分别为87.44%和49.5%; 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全省非农产业劳动力的比重由1978年的51.4%上升到1996年的58.2%。全省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与国有企业就业人数之比由1991年的1.17:1变为1996年的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