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农业厅
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农业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农业的战略要求,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省农业区划,制定农业生产计划;组织粮油、园艺特产生产,农业区域开发,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全省农业专项事业经费,计划和调拨农业系统国拨物资;监督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土肥,农村合作经济,农村能源、环保等政策法规;主管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搜集、储存、综合农业生产、科技和经济等信息;管理厅直企业和事业单位;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农场的业务工作;负责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经贸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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