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开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起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 一、放开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起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国家对农副产品购销基本上是采取“统”字当头的方针,对大部分农产品实行计划管理。这对于恢复濒于崩溃的国民经济,打击不法商人的捣乱,保证国家重点经济建设项目,平抑市场物价是十分必要的,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调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安排市场供应等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指令性指标的不断增多,农产品流通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这种单一计划模式,日益暴露出它本身固有的弊端,主要是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使农产品流通变成了一种单纯分配农产品的渠道,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受到抑制,丧失了对产、供、销、需等诸多方面的调节功能,使经济活动变成了行政行为,背离经济发展规律,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实践证明,只有放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实行多渠道自由流通,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才能刺激和调动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努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减缓农产品的供求波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经济发展没有活力,农产品供应匮乏。放开市场,让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周期性的供求波动。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 ❶改革商品计划管理体制。完善计划收购、国家定购、国家订货、合同订货和进出口贸易等多种计划调节形式,使国家掌握一定比例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资源,用于保证重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 ❷增强国家对市场供需的调控实力。建立和完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形成省市两级储备体系,由流通主管部门管理市场调节储备,在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用以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继续建立完善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同时逐步建立其他重要商品的风险基金。 ❸发展完善市场监控体系。继续加强商品统计信息工作,逐步改革完善统计调查办法、统计制度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市场供需分析、市场动态监测和价格监控制度。定期分析发布重要商品的供需信息和价格信息,为各级政府调控市场和农业生产提供依据。 ☚ 第七节 农产品流通基本经验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 00024704 |